推进“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、促进人口向城区集聚”,打造 青年友好型城市,“确保进城新市民安居、吸引外地人才来广创 业、引导农民有序进城”,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 和平稳健康发展,制定本措施。
引导和鼓励被征收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(含公寓)、二手房。
对以下特定群体(以户籍家庭为单位,仅限 1 套)在城 市规划区内购买商品住房(含公寓)或二手住房的,由政府给予 相应购房消费补贴:面积在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,按总房价 1% 的比例补贴;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上 144 平方米及以下的,按总房价 1.5%的比例补贴。(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日期,二手 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)。
1.对属地质灾害点搬迁、开展土地整治等项目需搬迁且搬迁 房屋为唯一住房的; 2.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或改善 型住房的; 3.对在广就业的普通高中以上学历人员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(含公寓)或二手房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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